【国土意见】县关于防控和查处各类违法占地及建设行为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14 18:20:08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防控和查处各类违法占地及建设行为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类用地行为,防控和查处各类违法占地及建设行为,实现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利用,根据政策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县关于防控和查处各类违法占地及建设行为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国土意见】县关于防控和查处各类违法占地及建设行为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关于防控和查处各类违法占

地及建设行为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类用地行为,防控和查处各类违法占地及建设行为,实现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利用,根据政策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条块结合、惩防并重,创新体制,强化配合,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以防控新发生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为重点,强化巡查、发现、报告、查处、监督等环节,形成全覆盖、制度化、常态化搞笑运行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地及建设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履行法定程序。二是坚持防控为主的原则,强化主动防控的意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快速反映机制,对违法占地及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为本辖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占地和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及时发现并组织查处各类违法占地及建设行为。四是坚持齐抓共管原则,各乡镇要切实履行职责,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和任务,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五是坚持责任追究原则,对防控和查处违法占地及建设行为工作行动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要进行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章立制

(一)构建联动工作机制。要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乡、村及职能部门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一是各乡镇为辖区内防控和查处违法占地及建设行为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巡查主体,要建立日常监督制度,落实巡查、报告、监控工作,坚决制止各类违法用地现象发生。负责本辖区防控和查处违法占地及建设行为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打击违法占地及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本辖区违法建筑、施工的强制拆除和地貌恢复。二是各村负责辖区内防控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的工作(包括协助乡镇政府对违规建设依法强制拆除),负责及时发现违法占地及建设行为并上报所在乡镇政府。三是国土部门作为负责土地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加大各类违规用地及建设行为监控,严格执法,及时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各国土所要充分发挥一线监管作用,加大对防控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及建设行为,同时,视情节严重情况及时通报所在乡镇,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打击违法占地及建设行为工作合力。

国土局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及建设行为。同时,强化土地管理,严防土地私下买卖、非法出租土地等行为。

规划局负责严格城乡规划执行的“刚性”要求,依法查处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和不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建设的行为,并做好巡查、监控工作。

住建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筑活动,坚决防治和制止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

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大对私搭乱建、临建等各类违规建设行为的打击工作,并积极参与综合性执法工作。

公安局负责配合做好重大拆违行动,做好秩序维护工作,对干扰、阻挠拆违的行为进行预防和制止,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务局、住建局负责河道和公园、绿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查处工作。

监察局负责查处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总之,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占地及建设行为设立高压线:严禁为违法占地及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提供便利条件。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供电、水务等有关市政部门不得提供电、水、气、通信等设施使用;国土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工商部门不得进行工商登记。

(三)建立督查巡查制度。严格落实土地管理网格监管机制,分片包干,做到全覆盖、无盲区、零空白。各级网格责任人要坚持日巡查制度,建立巡查日志,载明巡查时间、形象进度、人员进场等情况,并留存影像资料。在巡查发现或接到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用地案件后,要及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规划、国土、综合执法及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各乡镇、村的防控和查处违法用地工作进行督导巡查,发现问题后及时通报所在乡镇、村,并上报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宣传部、国土局、规划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水务局、房管局、供电局、工商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管委会、环保局、安监局及各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防控和查处违法占地及建设行为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调度全县违法占地建设行为查处的组织领导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由国土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控和查处违法占地及建设工作的具体日常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考核奖惩。将防控和查处违法占地及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对在工作中行动迅速、成效明显、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按照有关奖励措施予以奖励;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三)狠抓监督检查。监察局、政府督查室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督导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并向县政府及领导小组书面报告督导情况。同时,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对严重影响县城规划、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法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组织开展对防控和查处工作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防控和查处违法占地及建设行为不力,未及时发现,发现后未及时报告、移交,接到报告、移交后未及时查处以及未查处到位的,由监察部门追究具体责任人、主管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参与、支持、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或充当违法行为保护伞的,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广泛宣传教育。加大防控和查处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居民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完善举报奖励等措施,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法占地及建设行为,营造良好的群防群治氛围,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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