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方案】顺城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07 11:30:04 来源:网友投稿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1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方案】顺城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质监方案】顺城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5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1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辽政办函〔201510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贯彻实施质量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20157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

(一)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意见》(辽政发〔201424号),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减少审批环节和压缩审批时限,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技能。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企业质量管理素质提升工程。继续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术、质量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的活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大力推进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加大制造企业质量技术改造支持、引进力度。完善我区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把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能力。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举报投诉进行奖励等措施,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顺城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积极参加“市长质量奖”评选奖励活动。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公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探索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引导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修订,特别是拥有自主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自主专利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旅游局

(五)坚持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开展顺城区名优产品推荐参加“抚顺市名牌”产品评价认定工作。开展顺城区知名品牌创建工作,提升区域品牌价值。推动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促进绿色品牌建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农发局、区财政局、区服务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以节假日和敏感时段的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加强对电梯、气瓶、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清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服务业局,区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改进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检测预警网络。严格防范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有效防范外来埃博拉病毒、禽流感病毒等传染病传入。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农发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和重点项目驻地监理制度。加强农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推进污染粮食单收单存、定向销售。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区农发局、区卫计局、区粮食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等活动。开展消费品、汽车产品等重点专项打假活动。打击违法携带、邮寄进境种子树苗行为。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活动。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针对虚假宣传疗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互联网制售假药等质量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专项行动。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等。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责任单位:顺城公安分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发局、区经信局、区外经局、区旅游局、区文体局、区服务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建立质量安全征信体系。加快完善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机制,推动部分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重点产品自我声明规范。完善企业信用质量信息采集和公示机制,为开展质量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和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做好准备。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完善和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管理,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服务业局、区农发局、区经信局、区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广高效节能产品。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活动。抓好重点消费产品质量提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输往非洲产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活动。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实施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抚政发〔20149号)筹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标准化制修订工作。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制定服务业质量升级指导意见。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工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推动维护消费者权益引入考核评价机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保护工作质量开展评估。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外经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财政、区经信局,区服务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推动社会共治,形成推动质量提升的合力

(十三)开展质量强区示范街道、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创建活动。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方式,抓好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及时发布安全风险预警。推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精心组织201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发布“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

责任单位: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四)加强地方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做好质量工作考核的工作。将质量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质量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五)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契机,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社会公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完善广告信用“黑名单”制度,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加强专利广告监管,提高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责任单位:区文体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质量基础工作,为质量升级提供支撑

(十六)充分发挥质量基础作用。按照国家标准化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继续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快“三证合一”登记的步伐。全面启动地方标准整理工作。推动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面向乡镇、社区、中小学校和相关企业深入开展计量服务。加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参加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开展检验项目目的能力验证。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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