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意见】芜湖县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07 22:10:02 来源:网友投稿

芜湖县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各单位:为认真贯彻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意见】芜湖县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意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工信意见】芜湖县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意见【优秀范文】



芜湖县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54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芜政〔201674号)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推动转型升级、推进县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活力,完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对外公开,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发改委(物价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各有关部门〕

2.剥离依附行政机关的中介服务机构。行政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需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严禁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相关单位按要求公示任一许可中介服务,参与竞争的具备法定资质资格的市场主体不得少于3家,由企业自主选择。〔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物价局)、县民政局、县编办、各有关部门〕

3.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取消没有法定依据、自行设定的前置条件和重复性的前置预审,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清理规范证明材料,确需保留的证明材料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部门一律不得再要求相对人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一照多址”、“集中办公”、符合住所改为经营性用房条件的企业住宅商用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芜湖县分中心免收报名费、进场服务费,招标采购文件和资料免费发送,其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需网上发布,可在线浏览。〔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各有关部门〕

二、有效降低企业税费成本

4.全面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企业自建多层厂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平方米100300元补助,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产业布局的项目租用或购买标准化厂房给予租金奖励或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规划建设委、县经信委、开发区管委会)

5.对上一年度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民营企业,当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按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减按40%收取,连续3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委、县人社局)

6.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并对其研发费用按150%加计扣除。对整体迁移到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

7.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奖补政策。从2016年开始至2017年底,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不作上调。继续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奖补政策,即每入库一笔城镇土地使用税即予以返还50%,余下50%按年纳税额执行新芜经济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税局)

8.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费负担。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和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等方式,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转让,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房产过户,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规划建设委、县国土局、开发区管委会、县经信委)

三、有效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9.落实国家阶段性下调社保费率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5%下调至1%,进一步减轻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0.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降低至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责任单位: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财政局)

11.降低企业引进高科技人才成本,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并在我县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每年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四、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12.大力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增加资本金,降低负债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降低财务费用。(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13.清理和规范金融机构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等环节收费,取消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的顾问、咨询等收费项目;规范与贷款挂钩的评估、登记、审计、公证、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不得指定;清理取消质价不符和无实质性内容的收费项目。每半年组织开展银行业收费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发改委(物价局)〕

14.大力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和“税融通”业务,将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2%。(责任单位:县金融办)

15.开展企业应收账款资金占用压降行动,落实应收账款质押、转让融资业务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利用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守信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便利,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约束和限制。〔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发改委(物价局)、县经信委〕

16.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实施新的出口税收函调管理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对企业的服务提醒工作,帮助出口企业加快退税申报进度,尽快完成应退税款及时足额到位。(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人行)

五、有效降低企业关键生产要素成本

17.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工业投资项目库,入库项目按期竣工投产的,其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按其上年度年底前设备投资 3%给予补助。未列入项目库但单台设备投资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中小企业项目,按其上年度年底前购置单台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鼓励和支持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应用,企业研发的首台(套)设备,对成套设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按设备售价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奖励;对单台设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按设备售价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奖励;对关键部件售价在20万元以上,按设备售价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予以奖励。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机器换人”和智能装备应用示范项目,每个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完成投资合同约定目标的地产机器人企业,按机器人年销售收入(不含税)的一定比例安排应用推广补贴资金。其中,对企业首次购买的芜湖市地产工业机器人产品的,第一台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50%予以补贴;第二台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30%予以补贴;第三台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予以补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应用企业首次批量购买芜湖市地产工业机器人10台及以上的,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予以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首次购买本县地产工业机器人的,在按照购买芜湖市地产工业机器人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补贴。对本县企业购买芜湖市外机器人产品的,按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安排补贴。鼓励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智能工厂”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财政局)

18.降低电力价格,从20161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每千瓦时下调4.28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大工业用户,直接交易电价在2015年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1.87分。从2016315日起,大工业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原有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再降低0.143分。从20166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再降低4.272分。鼓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从201671日起,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物价局)、县供电公司〕

19.推动大用户直供气试点,实行大用户直供气的用气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确保价格有所降低。〔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物价局)、县中燃公司〕

20.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持工商企业与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合作,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和节能效益分成,在前期零收费的情况下为工业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技术改造等服务,建设绿色工厂,开发绿色低碳产品;深入实施省节能减排企业、技术、装备、项目、服务“五个一百”专项行动,鼓励企业使用高效节能产品。(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

21.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组织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区域试点工作,鼓励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出让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完善工业用地政府回购、流转和收储机制,适当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和产业用地履约保证金比例。(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规划建设委)

六、有效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22.对享受我省ETC卡收费优惠的货运车辆,在现行通行费95折的基础上,再给予降低10个百分点的优惠,优惠期限暂定3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物价局)〕

23.积极推广多式联运、甩挂运输,鼓励从事车货匹配的物流信息平台类企业发展,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运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万达物流、林安物流等重大物流基地、城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全县物流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处、县水务局、县航产办、县发改委(物价局)〕

七、保障措施

成立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全县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委,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督查、考核。各相关责任单位自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包括执行主体、执行对象、工作流程、执行时间等,并报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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