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扶余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17 10:10:09 来源:网友投稿

扶余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扶余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扶余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扶余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吉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吉国土资发〔201531号)要求,结合扶余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不仅是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掌握我市农村范围内每一宗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及权属、界址、房屋等产权状况,对完善新时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深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使用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夯实农村农业发展的基础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逐步建设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范围和任务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及房屋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申请登记、复核审查、成果公示、登记发证、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从2016年年初开始,利用近2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同住建等相关部门,以确权登记发证为主线,兼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完善宅基地制度等土地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同时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统一调查。范围覆盖我市农村和城镇的全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我市农村所有农户和城镇部分农户及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本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状况进行调查确认。对每宗每户土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类型、用途、分布等状况,进行调查、确权、登记、造册、立卷、归档,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全面开展农村每宗每户宅基地使用权(含非农户住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的调查确权,确保不重不漏。

(二)依法进行权属调查认定。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扎实开展权属调查和认定,将使用权确认到每宗每户,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登记发证提供权源依据。

(三)开展地籍测量。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定标准,采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对每宗土地的界址点、界址线及其地物的相互关系进行测量,编制各类图件,计算宗地面积,保证各要素测量精度满足登记发证和地籍信息化需要。为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户等集体建设用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登记体系。本次房屋调查只对房屋外围(轮廓)进行测量,不需要入户测量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测量精度与界址点相同,不做房产图。

(四)强化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按照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进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化解农村土地权属争议。

(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颁发土地证书。审查调查取得的权源材料、面积、用途、界线等资料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及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为土地权利人颁发土地证书。

(六)规范建立土地登记档案。以宗地为单位,收集整理组卷土地登记资料,编制图、表、卡、簿、卷及其检索,集中存放,专人负责,专门管理,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和制度,对每一宗登记的土地进行立卷,建立档案。

(七)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平台,补充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信息,建立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为主要内容的数据库。同时以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契机,将现有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科学整合或融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建成包括土地登记和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地籍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城乡地籍一体化建设。

(八)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数据更新维护机制。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为切入点,投入专门的力量,动态更新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维护和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办理

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符合“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要求的予以确权登记发证,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确权登记发证。严禁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维护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化解土地纠纷。对短期内无法调处的农村建设用地权属争议,要做好工作,维持现状,暂缓确权登记发证。

(三)便民高效服务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土地总登记的模式进行,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服务窗口。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

对已有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凡符合本次登记发证要求的,不再进行重复调查,可以利用原有资料进行登记发证。

(五)注重创新,保证质量

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运用先进技术提高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同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实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高地籍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六)统一协调,加强监管,按时推进

建立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和保障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过程监管,保证成果质量。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

四、技术路线与技术要求

(一)技术路线

“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土地登记办法》、《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等相关技术规定、办法和标准,充分有效地利用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以及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和数据库等技术,采用地籍总调查、土地总登记模式,通过外业调查、地籍测量、申请登记、复核审查、成果公示、内业建库相结合的方法,完成扶余市辖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使用权的地籍调查、宗地编码、土地确权、成果公示、争议调处、登记发证、房屋等不动产调查测量等各项工作,以保障农民集体土地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技术要求

1.地籍图比例尺统一采用1:500比例尺。

2.数学基础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中央经线为126°00′。

3.利用JLCORS基准站和DEGPS控制成果,地籍平面控制网的精度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建库软件的采用:采用省国土资源厅或松原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指定的软件。

5.全野外解析测量,所有界址点要现场标记,界址点位精度为中误差,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点位中误差精度不低于5cm,个别隐蔽点可放宽到7.5cm

6.土地分类: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7.权属调查单元是宗地。

五、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初)

1.设立机构。成立扶余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耿秀君担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曲占斌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单永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农、林、水等各局局长及各乡镇镇长组成,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审核方案,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等问题。

2.编制方案。根据我市实际,参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和规程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指导工作的开展。

3.调查准备。全面搜集整理1500110000基本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或数字线划图及相应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各类图件资料,包括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年度变更调查相关图件与资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登记资料、权属界线协议书、全市各乡(镇)各村土地权属数据和图件以及其他资料,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须的设备(GPS接收机、电脑、打印机、绘图机及交通工具等),印制调查表格等。

4.培训人员。结合实际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调查、指界、测绘和建库等。使其熟悉有关地籍管理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明确调查任务,掌握调查方法和操作要领,增强责任心,以保证调查成果的质量。

(二)实施阶段(20163月—20175月)

1.权属调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权属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的部署和组织落实。负责召集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权属调查的办法和措施,并具体负责落实。

村(居)委会、社区配合作业单位实施具体工作。在指定时间内,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建设用地权属范围,组织完成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调查、界址调查、标识和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等工作。

2.编绘宗地图,现场填写权属调查表。宗地划分、宗地编号、地类编号、界址点编号、宗地图编绘及要素内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3.申请确权登记。登记申请人按照各地土地登记机关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受理点申请土地登记,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并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初审和公告。土地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请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如实填写初审意见。在完成权属审核的基础上,以一个调查区域或一个村庄为单位,将该区域或村庄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审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内容按《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告期为15天。

5.审核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报扶余市人民政府审批。

6.颁发证书。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要求,扶余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扶余市人民政府确认文件和地籍调查成果办理土地登记;对批准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逐宗进行登卡、订簿、造册,并颁发土地证书。

7.建设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建立数据库,并据此开展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同时,同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76月)

20176月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工作进行检查总结。

1.成果资料管理、数据汇总、检查。扶余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登记成果资料的整理、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确保土地登记合法、准确、有效。总结检查报告上报到上一级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总结。对整个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登记发证完成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

市政府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体。成立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和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要依照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其它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确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权属界线(指界);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

(二)统筹安排经费,足额落实到位

市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安排,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省财政补贴的专项资金全额用于此项工作,并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确保调查、发证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乎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告、条幅等媒体,宣传工作的目标、意义、法律政策,让更多的群众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土地房屋确权、登记申报、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四)优选专业队伍,协同开展工作

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实力强、设备精、信誉好、同类工程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承担此项工作。根据工作特点,我市将抽调参加过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发证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进一步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协调本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乡镇、各村要抽调熟悉乡情村情、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干部组成专项工作组,配合专业队伍开展工作,确保此项任务圆满完成。

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布广、情况熟的优势,依托乡(镇)国土资源所,集中人员、时间和地点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登记申请、土地房屋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作用。

(五)严格质量管理,保证工作进度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管控。严格执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意见》(吉政发[2012]29号)。同时,要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保证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严禁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乱发证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态报告制度。

七、工作成果

(一)文字资料

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会议资料等。

(二)图件成果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分幅图、地籍图、宗地图等。

(三)调查统计表册

以行政村为统计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权属面积统计表;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统计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权属面积汇总表。

(四)土地登记资料成果

土地登记申请表及有关权源文件,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存根和照片),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签收簿,宗地图(界线相邻各方签字盖章)、坐标册等资料。

(五)数据库成果

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调查数据、登记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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