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X法治政府建设几点建议

时间:2022-11-23 16:15:1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X法治政府建设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X法治政府建设几点建议

关于加强X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对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做出了全面部署。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县工作,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成立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各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和初步成效。但相对于建设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和推进依法治县的根本任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政府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有待加强。在安排工作、检查指导时,往往忽视法律。对“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规矩意识,存在一定程度的“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二是法治政府的基层基础建设相对薄弱。各局法制股室,有的力量薄弱;
有的与执法大队一套人马,不能分离制衡;
有的领导重视不够,在涉法行为作出前没有征求法制股室意见。三是规范性文件制定不规范、质量不高。对规范性文件与一般性政府文件、部门办事流程的内部管理规范有所混淆。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对其必要性、合法性认识不清、论证不足,在送交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时,使合法性审查工作难度加大、时间延长。另外,对现有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清理工作也有待加强。四是政府信息公开与社会需要存在差距。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部门信息与机构调整后的实际情况不符,有的部门、乡镇对群众的信息公开申请未予很好的答复。五是城市化进程中农村法治成薄弱环节。基层自治制度难以落实,村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程度不高,群众很少参与,缺乏公开透明。因此导致的村财管理、土地征用、批地建房等矛盾纠纷增多。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推进XX依法治县进程,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提升行政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一是强化“权不乱用”意识。公职人员既要从思想上接受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等法治基本理念,更重要的是将法治思维转化为对自身行为的要求和约束,形成日常工作生活的惯性。二是强化“责不可怠”意识。既要解决乱作为的问题,更要解决不作为的问题。依法行政不仅是一种工作导向和要求,更是一种法定义务。三是强化依法决策意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决策是一项基本原则,合法性审查成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四是树立并强化法律风险的防控意识。做到事先防范、事中控制,防危于始、治乱于无。五是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意识。《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出庭应诉,这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总结经验、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此外,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不单单需要正面加力,同样需要倾听不同的意见建议。通过参加行政诉讼的出庭应诉,澄明事实、辨析争端,了解社会多元化的意见和要求,促进政府与社会成员相互沟通,促进法治精神和人文精神有机结合。

二、加强依法治理的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建设高素质政府法制机构队伍。选好配强法制股室人员。充分发挥法制股室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规划、协调、指导、评价作用。加强乡镇、街道司法工作,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的作用。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工作。除司法局承担的普法宣传常规职能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树立“引导先于管理”的工作理念,引导群众理性维权、平和表达自己的诉求,有序解决问题和矛盾。四是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建议以县、乡(街道)行政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示范,引领和推动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法律顾问制度的普遍建立和完善。加强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政府合同审查,特别是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中的作用。五是编制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和长期规划。深刻认识依法行政的实现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既着眼于当前实际,着力解决群众的迫切需求,更立足长远,科学谋划。

三、坚持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制定。严格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加强必要性论证,如上位法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不再拟制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定期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法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做到全覆盖并同步进行动态调整,提高公开的信息质量。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的情况予以全面及时的回应。对于公众申请请求及时办理。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公开事项的依法予以说明。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一是结合一乡一律师、一村一律师活动,对村民有针对性的法律辅导、咨询服务,提升其法制意识、自治意识。二是指导各村选好配齐村级监督委员会、理财小组等民主监督组织,强化民主管理的组织基础和保障。三是提高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两项核心制度的执行力。四是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全面提升农村依法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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