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铜梁区整顿规范非煤矿山改善提升生态环境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08 09:30:09 来源:网友投稿

整顿规范非煤矿山改善提升生态环境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提升生态环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抓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打造渝西地区重要生态屏障,根据《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办公室整顿规范非煤矿山改善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铜梁区整顿规范非煤矿山改善提升生态环境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铜梁区整顿规范非煤矿山改善提升生态环境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整顿规范非煤矿山改善提升

生态环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提升生态环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抓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打造渝西地区重要生态屏障,根据《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办公室整顿规范非煤矿山改善提升生态环境专题会议纪要》(铜委办纪要〔201626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全区非煤矿山企业60个,从业人员约2200名,全年销售各类矿石约11562万吨(石灰石1107万吨),其中区内销售842万吨、区外销售314万吨,缴纳国税、地税、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育林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费等各种税费约12226万元。

截至20167月底,全区非煤矿山企业55个,其中:石灰石30个(生产规模50万吨以上矿山19个)、砂岩12个、页岩10个、锶矿1个,矿泉水1个、地热1个。

二、工作原则

整顿规范非煤矿山改善提升生态环境工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重点范围是蒲吕、旧县矿区,主要整治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乱采滥挖、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依法整顿、规范经营,总量管控、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通过对非煤矿山布局进行进一步优化、噪声及粉尘治理、水土保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职工权益维护、安全生产等实施全方位监管、整顿、改造,工业广场建设和矿区综合治理达到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矿山和“绿色矿山”相关指标要求,将全区非煤矿山年产量压缩在合理规模内,将生产经营等对矿区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控制在生态环境可承载的范围,构建和谐矿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近期目标。对生态破坏较大、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职工劳动保护不到位、偷税逃税等问题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全面整顿规范。2016年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50个以内,总产量压缩在850万吨以内;2017年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45个以内,总产量压缩在750万吨以内;2018年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40个以内,总产量压缩在700万吨以内。

(二)中期目标。2020年,通过整合、技改等整顿措施,将非煤矿山数量控制在35个以内,年总产量压缩在500万吨以内。各矿山的工业广场建设和矿区综合治理不同程度达到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矿山和“绿色矿山”相关指标要求,全区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极大改善。

(三)远期目标。对工业广场建设、矿区综合治理未达到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矿山和“绿色矿山”相关指标要求的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区政府不再对其出让矿产资源,确保全区非煤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与保护,实现铜梁“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城更静”四大生态愿景。

四、工作步骤

集中整顿规范非煤矿山改善提升生态环境工作共分摸底排查、全面检查、集中整改、巩固完善等四个阶段,各阶段重点工作如下: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6101日至1015日):各责任单位按照整顿规范非煤矿山改善提升生态环境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压实责任,对非煤矿山逐个排查摸底,在1015日前将排查摸底情况书面报送区整顿规范非煤矿山改善提升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执法检查阶段(20161016日至1130日):各责任单位对排查出存在生态破坏较大、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职工劳动保护不到位、偷税逃税等问题的矿山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行政执法,提出具体整顿、规范措施;同时将排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处理意见在1130日前书面报送区整顿规范非煤矿山改善提升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6121日至2017531日):各责任单位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采取强有力措施督促企业整改。一是对未编制工业广场标准化建设和矿区综合整治“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或者规划未获批准、且采矿权出让合同即将到期的矿山,告知企业落实措施到期关闭,同时督促其依法依规对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区域实施环境恢复治理;二是对已编制工业广场标准化建设和矿区综合整治“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或规划和实施方案已获批准、但未经验收的矿山,一律实行停产整改;三是对达到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矿山和“绿色矿山”相关指标要求的生产矿山,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生产。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761日至2017720日):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改善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对达到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矿山和“绿色矿山”相关指标要求的生产矿山实施复检。各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要在矿区设立举报投诉联系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注重抓源头、管长远,注重建章立制,努力形成整顿规范非煤矿山改善提升生态环境的制度体系,推动全区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深入。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区域管控。科学划定重点保护区域,合理设置禁采区和开采区,根据非煤矿山企业的资源、环保、安全等条件制定规范、整合、保留矿山的标准,明确总体目标、各阶段分期目标任务,切实加大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力度,为实现总体目标奠定基础。

(二)严格限产压量。按照控制规模、压缩产量和不新批、到期不再出让资源“双控双不”的要求,根据区内建设需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通过矿山年度动用储量核查、民爆物品和电力供应、运输检查等强力措施限产压量。对超能力生产的矿山,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严格环境保护。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经营,严格执行矿山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文明生产“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加大设施设备技改投入,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制定落实开采、加工、运输环节的粉尘、噪声、矿区道路硬化及周边环境保护的有力措施,将生态环境保护贯穿于矿山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集约节约开发利用和管理全过程。

(四)建设绿色矿山。在开采区内集中布局的矿山,要坚持因地制宜、一企一策的原则,按照工业广场标准化建设、矿区综合整治建设“绿色矿山”的相关指标要求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报送专家审查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督促实施和验收。通过实施工业广场标准化和“绿色矿山”建设,促进全区矿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工业广场标准化和“绿色矿山”建设基本达到省(市)级有关指标要求的目标,促进矿业经济和铜梁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六、责任分工

(一)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1.对非煤矿山企业及商品混凝土企业2012年以来上缴税收情况进行清理,核清区级财政所得部分情况。

2.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排查非煤矿山有无偷税漏税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二)区城乡建委

负责对区内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清理,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区交委

1.对重点矿区2012年以来道路交通状况和资金投入等情况进行清理。

2.加强运输管理,严查严处超限、超载和未按规定遮盖的车辆,防止装载物脱落、扬洒。

(四)区公安局

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有关规定,从严审查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企业限定的生产量审批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量;对不规范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区人社局

依照劳动保障、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排查非煤矿山企业依法提供劳动保障、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依法查处。

(六)区国土房管局

1.对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消耗、生态破坏等情况进行清理,摸清非煤矿山企业的数量、规模、产能和资源状况等相关情况。

2.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采矿许可行政审批制度,严查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矿山,责令存在问题的矿山限期整改,直至注销、吊销采矿权许可。

3.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矿山关闭资料及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镇街督促矿山业主做好关闭矿山的土地复垦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4.负责非煤矿山的资源整合,牵头制定关闭、整合、保留矿山名单。

5.按照国土资源部《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重庆市有关要求,督促各矿山企业编制矿区综合整治“绿色矿山”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

(七)区环保局

1.全面掌握非煤矿山企业环保手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2.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停产整改,督促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与环保手续,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整改无望或无法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停产,直至关闭。

3.严把非煤矿山项目审批关,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开展矿山设置和选址工作,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从严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4.坚决关闭全区土法烧制石灰、严重污染环境的石灰窑。

(八)区规划局

负责城市(镇)规划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区的规划控制,协助做好非煤矿山整顿规范相关工作。

(九)区安监局

1.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按照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审查《矿山现状评价报告》或《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矿山开采设计》、《矿山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对“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予以排查。

3.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行政审批,超能力生产的矿山,依法进行查处等。

4.对排查出需关闭的矿山,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5.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非煤矿山标准化实施意见》及重庆市有关要求,督促各矿山企业编制工业广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大力开展工业广场办公、生活、加工、仓储等功能分区建设,并指导、督促企业实施。

(十)区林业局

负责非煤矿区林地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占用林地、采伐林木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区水务局

负责监督矿山企业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对矿山开采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地下水破坏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区经信委

1.负责清理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土陶、砖瓦厂及土法烧制石灰的石灰窑)整顿工作。

2.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对已实施关闭的矿山企业实施拉闸断电,确保采掘、生产等活动能够及时停止。

(十三)区信访办

对群众反映有关非煤矿山企业违规、违法生产等信访、投诉问题进行清理,并将相关信访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十四)蒲吕、旧县等相关镇街

1.负责本辖区内非煤矿山(土陶、砖瓦厂及土法烧制石灰的石灰窑)的整顿规范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拟定规范管理、停产整顿、整合的矿山名单。

2.负责本辖区矿山租用土地合同、租金兑现及拖欠情况的排查,做好相关信访稳定和后续管理工作。

3.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矿山关闭或闭坑后复垦及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4.负责督促本辖区矿山企业对矿区内道路进行硬化或油化,安装降尘喷头并每天喷水,减少扬尘污染。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凝聚共识。整顿规范非煤矿山改善提升生态环境既是我区打造渝西地区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抓手,也是实施环境立区战略的重要保障,各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要切实树立“一盘棋”思想,高度重视非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非煤矿山整顿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确保全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刘诗权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黄科,区政协副主席、蒲吕街道党工委书记汪德富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办、财政局、经信委、城乡建委、交委、公安局、人社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规划局、安监局、水务局、林业局、信访办、国税局、地税局、旧县街道等单位主要或常务负责人为成员的铜梁区整顿规范非煤矿山改善提升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国土房管局,由区国土房管局局长周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局长阳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的推进落实。

(三)密切配合,强力推进。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既要各负其责、认真履职,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在信息上互通互享,在工作上形成合力。要严格按照摸底排查、全面检查、集中整改、巩固完善四个阶段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和全面完成非煤矿山整顿规范改善提升生态环境各项目标任务。

(四)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区督查室要切实加强对整顿规范非煤矿山改善提升生态环境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整治成效差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非煤矿山整顿规范改善提升生态环境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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