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汇报】镇促进村镇农房规范化建设议案执行情况汇报

时间:2023-05-21 17:00:05 来源:网友投稿

促进村镇农房规范化建设议案执行情况汇报各位代表:在**镇五届人大六次会上,各位出、列席代表听取和审议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代梅同志代表镇政府所提出的《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村镇农房规范化建设的议案》并作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汇报】镇促进村镇农房规范化建设议案执行情况汇报,供大家参考。

【乡镇汇报】镇促进村镇农房规范化建设议案执行情况汇报



促进村镇农房规范化建设议案执行情况汇报


各位代表:

在**镇五届人大六次会上,各位出、列席代表听取和审议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代梅同志代表镇政府所提出的《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村镇农房规范化建设的议案》并作出了决议。现在,我就此项工作的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去年以来,我镇从加强城镇规划管理、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升全镇旅游形象、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和保证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出发,把规范农房建设作为一项维护法律尊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改善人居环境、投资环境的大事来抓。镇政府专门出台了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全镇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府发﹝2010﹞3号),对我镇农房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出了专门安排部署。

二、加强管理,确保农房风貌建设取得成效

在集镇、农村规划区内农房建设要求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明隆公路沿线及其它村民聚居点的新(改)建农房,要求按照集镇通用图集进行建设。镇党委政府专门成立了农村农房建设领导小组,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新村办、国土所、房管所等部门同志为成员,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为尽快将**场镇打造为环境优美场镇,经请示县城乡住房和建设局批准,成立了“**县建设执法监察大队**中队”, 进一步规范了建设秩序,加大了对农村农房建设的秩序,确保农房风貌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去年以来,镇建设执法监察中队共查处违章建设3起,及时制止违章建设2起。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农房建设相关规定

(一)未经审批的农房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农房建设必须依法取得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未批先建,少批多建。

(二)严格执行农房建设审批程序。申请农房建设的村民应依法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经村社同意,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在集镇规划区内的首先应向新村办提出申请并取得《村镇建设选址意见书》和《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公路沿线的应依法取得县路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四、严格用地,规范农房建设用地需求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按规定审批,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二)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使用,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民住宅,严禁乡镇、村社建“小产权房”。

(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

五、明确职责,确保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对经村社同意的农房建设申请,国土所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对农房建设拟占用土地类型进行现场查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在农房建设审批表上签明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有关部门审批。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及时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在农房建设前到现场踏勘确认四至界畔,农房建设完工后到现场踏勘确认用地红线和原宅基地拆除复耕情况,并依法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同时,加强农房建设日常监管,实行动态巡查,镇新村办按照相关要求对本辖区内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和风貌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指导,并提供通用图集和效果图。公路沿线农房按照《**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严格审批。

六、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宣传力度还应进一步加强。目前农民对依法建房有所认识,但是还不够深入,还应进一步加强对农房规范化建设程序和要求的宣传;二是执法力度还不够强。一方面主观上对一些违法建设,本应加强依法制止和依法拆除。但缺乏较真的干劲;客观上执法的主体资格还不够充分。

总之,去年以来,我们虽然在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农房规范化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代表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这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敬请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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