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方案】龙门县招商选资项目落地建设保障方案

时间:2023-06-08 22:30:03 来源:网友投稿

县招商选资项目落地建设保障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县招商选资和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招商营商氛围,确保招商项目顺利落地,各类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方案】龙门县招商选资项目落地建设保障方案,供大家参考。

【招商方案】龙门县招商选资项目落地建设保障方案


县招商选资项目落地

建设保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招商选资和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招商营商氛围,确保招商项目顺利落地,各类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改革创新、奋力赶超”工作基调,突出抓招商、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第一要务,以项目建设推动全县经济加快发展和实现与市同步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目标任务加速实施,努力培育经济增长新亮点。

二、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明确程序、强化责任、有利操作”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对拟落户的项目进行严格评审,对已签约的项目进强化服务,重点支持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投资额度大、产业带动能力强、创税能力强等项目,确保项目谈得成、落得下、投产快、效益好。

三、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项目挂钩联系、协同推进、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强化招商选资、征地拆迁、土地供应、项目审批、生产用工等工作,建立健全招商选资和项目建设服务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完成我县每年度的招商选资和项目建设各项指标任务。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商选资项目落地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龙门县招商选资项目落地建设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班子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府办、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发改局、经信局、监察局、法制局、公安局、科教局、人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外经贸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务局、审计局、房管局、质监局、中小企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行政服务中心、投资促进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消防大队、人防办、金融办,各乡镇(场)、街道办、管委会(以下简称各乡镇办)以及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县招商选资项目落地保障的跟踪统筹、协调推进、督办落实工作。

五、服务保障措施

对全县招商选资项目和各类建设项目,重点在项目评审、协议、注册、供地、建设、招工及相关配套服务等六个方面做好服务保障。

(一)项目评审

各单位每周将拟引进的项目报县投资促进中心汇总后,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县发改、经信、外经(外资)、环保、国土、住建、水务、质监、林业、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地单位,对拟落户项目的选址、行业准入、用地、规划、环保、能耗、林地占用、水土保持、投资强度、年产值、税收及投资方实力等项目可行性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评审。初步评审通过后,在2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发给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为以后项目供地和建设的重要依据。(责任领导:王崧威,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

(二)合作协议

项目通过评审后,由项目所在地单位负责与投资方洽谈并拟订具体的投资协议,县投资促进中心和县法制局须积极配合协议的签订工作。投资协议包含: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名称、项目投资规模和内容、投资强度、投资进度(开工、投产、达产时间)、产能及效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以及协议约定的其他内容。协议由项目落户的乡镇(或引进单位)起草,县投资促进中心预审,县法制局审核把关。(责任领导:县挂钩乡镇领导,牵头单位:项目属地乡镇,配合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法制局)

(三)企业注册

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组织外经(外资企业)、工商、质监、公安、国税、地税以及项目落户的乡镇(或引进单位)对项目注册启动并联审批工作,整个注册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包括:名称预审、外资企业合同审批及批准证书、登记注册、刻章、代码证、税务登记等,原则上完成整个注册流程的时间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具体的工作流程及每个步骤的时限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制定。上报上一级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相关职能部门要派专人与上级部门对接跟进。(责任领导:谢月明,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外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项目属地乡镇)

(四)项目供地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县住建局、审计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各乡镇办共同做好供地工作。项目用地在取得省批准农地转用和征收用地批文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自土地脱钩开始至取得用地批文止整个供地程序,涉及的事项包括:土地脱钩、确定出让用地、确定拟挂牌出让宗地红线、县政府批复、县住建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委托摇珠评估、评估结果送县审计局和财政局审核、拟定土地挂牌出让方案报县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审、现场公示、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登报公示、竞价、成交确认、出具建设用地批文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具体的工作流程及每个步骤的时限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责任领导:张建民,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审计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属地乡镇)

(五)项目建设

在项目投资方取得项目用地后开始启动建设阶段的审批,项目建设阶段的审批分为:项目方案审批、设计审批、施工审批、竣工验收审批等四个阶段,四个阶段的审批工作时限总共为37个工作日。专业技术评审时间、公示、听证以及审批咨询服务、中介机构服务时间(含社会中介及审批职能部门下属中介)、上报上一级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均不计入审批时限。

1、项目方案审批阶段: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组织县国土、环保、水务、住建、林业等部门对项目方案审批阶段涉及的事项进行并联审批,整个项目方案审批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林地占用报批、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含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审批事项,原则上完成项目方案审批阶段的所有审批事项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及每个步骤的时限。(责任领导:王崧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林业局)

2、设计审批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县人防、气象、消防等部门对设计审批阶段涉及的事项进行并联审批,整个设计审批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查等审批事项,原则上完成设计审批阶段的所有审批事项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及每个步骤的时限。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河道、防震、电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事项的,须将其纳入该阶段的并联审批部门。(责任领导:张建民,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人防办、气象局、消防大队)

3、施工审批阶段:由县住建局负责对施工审批阶段涉及的事项进行并联审批,整个施工审批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包括:施工许可(含民用建筑节能审查结果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建设工程招标情况或者结果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夜间施工审批、施工图审查结果备案、基坑支护审查)、施工和监理中(免)标手续、质量监督受监程序手续、用水、用电报批等,原则上完成施工审批阶段的所有审批事项不能超过7个工作日。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及每个步骤的时限。

对涉及地名命名的审查、临时占用绿地和砍伐迁移树木审批、排污(噪声)许可证、施工排水许可、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或者车行道审批、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许可备案、城市建筑垃圾排放的许可登记备案、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余泥渣土排放许可等事项的,须将其纳入该阶段的并联审批部门。(责任领导:张建民,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

4、竣工验收审批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人防、环保、气象、房管、消防等部门对竣工验收审批阶段涉及的事项进行并联审批,整个竣工验收审批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防空地下室验收、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防雷验收、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原则上完成竣工验收审批阶段的所有审批事项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及每个步骤的时限。

对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河道、防震、电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事项的,须将其纳入该阶段的并联审批部门。(责任领导:张建民,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房管局、气象局、人防办、消防大队)

(六)企业用工及相关配套服务

1、县人社局牵头负责组织团县委、技工学校以及各乡镇办等单位研究制定企业用工保障计划,根据落户企业的用工需求,主动为其提供相关人力资源情况,并协助做好招工工作。企业用工保障计划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县籍应届毕业生数据,全县可用工人的调查数据,建立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技工学校与县内企业的对口培训或招生计划,全县用工缺口情况、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等内容。

2、县科教局负责研究出台外来务工子女教育保障方案,切实保障外来务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本地居民一样的就学环境和待遇。

3、县交通运输局要保障好企业用工人员的公共交通出行设施,尤其要完善县城至产业转移工业园、平陵台商工业园的公共交通。

4、县金融办牵头联合县中小企业局组织制定“助保贷”实施方案,共同解决企业融资遇到的问题。负责协调各大银行和有需要贷款企业进行协调沟通,力争解决企业落户资金贷款难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工作力度

1、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须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招商选资项目落地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报招商选资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项目评审会。各单位每周及时将拟引进的项目报县投资促进中心汇总。

3、对因不符合环保、用地等要求未能通过评审的项目,引进项目的单位要及时向企业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防止项目引进后无法落地建设。

4、各招商选资单位需及时将成熟的在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投资计划书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投资计划书须包含: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名称、用地规模、项目投资规模和内容、生产原材料和设备、技术、生产的产品和规模、生产工艺流程、投资强度、投资进度(开工、投产、达产时间)、产能及效益等内容。

5、涉及审批阶段的各牵头部门必须在本方案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启动相关工作,并将各阶段的审批流程图、时限、所需材料、相关要求等报县投资促进中心;涉及服务工作的各牵头部门必须在本方案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将服务工作方案报县投资促进中心。

6、县投资促进中心须统筹做好全县在谈、已签约、筹建、已投产等企业的服务工作,积极主动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企业情况及需求,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于县投资促进中心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提交项目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强化要素保障

1、各乡镇办要抓住开展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的机遇,认真统筹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对辖区五年内的产业布局、项目布置要有前瞻性,及时科学做好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上报。

2、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争取用地指标,原则上每年取得用地指标不少于1000亩。同时,应优先解决重点项目用地,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落实情况的跟踪和检查,对已安排用地指标但迟迟闲置不用的项目及时进行清理,腾出项目用地。对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事项要优先办理,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挖潜存量土地,提高土地供应率,解决用地指标紧、难的问题。

3、县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对县重点项目建设和生产的用电、用水、用气分类别制定供应计划,保障项目的用电、用水、用气需求。

4、加快交通、雨污管网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为承接重大优质产业项目的转移做好准备。

5、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协调沟通,加强银企合作,争取银行信贷支持,促进重点项目更好、更快建设;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对于政府性投资的重点项目,县财政、投资管理等部门要在拓宽投融资渠道上下功夫,深入研究和把握政策机遇,寻求争取资金和项目的空间,努力争取上级的支持。同时,县财政部门要及早做好土地盘整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和支付计划,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

1、落实《龙门县四套班子领导挂钩联系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制度(试行)》(龙委办发电〔201423号)、《龙门县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龙委办〔20157号)、《关于印发〈龙门县2014年签约项目资金到位额任务分解表〉和〈龙门县2015年招商选资合同利用资金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龙府办函〔201544号)文件精神,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作为县重点项目主要责任领导,挂钩联系相应的重点项目,负责协调解决县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推行一线工作法,强化项目现场督导,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健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2、各乡镇办对辖区内重点项目推进负直接责任。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在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供电供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履行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建设进度。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对自身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挂钩联系县领导汇报

3、县有关职能部门作为项目建设的协办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完善立项、土地、规划、环评、建设等前期审批工作,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开工促建和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项目加快建设。

4、各乡镇(项目引进单位)要主动协助落户企业做好项目报批材料、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完善相关手续和施工现场准备,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强化项目跟踪信息报送

各项目责任部门要指派专人,于每月28日前将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资金到位情况、完成投资额、工程建设进度、推进中存在困难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上报县发改局重点办。重点办要全面掌握重点项目建设动态,对全县重点项目实行月汇报、季分析,每月10日前向项目牵头县领导及各成员单位通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分析项目运行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五)强化督查机制

建立招商选资项目督查通报制度,由县委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办、县监察局、发改局、投资促进中心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投资进度进行督查,实行每周通报一次,对项目建设进度慢的项目责任单位和在审批、服务项目推进中存在推诿、扯皮、拖延的部门和单位,实行通报批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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